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0-07-14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需要用心呵護他們的成長。
然而,卻有惡魔對他們伸出邪惡的“咸豬手”。在公交車上,兩次對年僅9歲、10歲的孩子實施猥褻行為!讓孩子純真的心靈蒙上了厚厚的陰影
近日,瀘州某法院對這起猥褻兒童案件進行審理并宣判(因涉及受害人隱私,該案采取不公開審理)。
庭審現(xiàn)場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在公交車上兩次對兒童實施猥褻,并出示了相關(guān)的證人證言、勘驗、辨認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jù),提出量刑建議。被告人辯稱其未實施猥褻行為。
法院經(jīng)依法審理,查明了案件事實。在事實和證據(jù)面前,容不得其狡辯!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在公交車上對小A、小B實施猥褻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猥褻兒童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準確,予以支持。被告人辯稱其未實施猥褻行為的意見與法院查明事實不符,被告人在公眾場所對2名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依法從重處罰,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保護未成年人,一起行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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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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