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4-09-02
近日,瀘州市納溪區(qū)法院大渡口法庭充分發(fā)揮“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作用,聯(lián)動糾紛所在地新樂鎮(zhèn)社會治理中心、司法所、金鳳村村委會,成功化解五兄弟因100多平方米林權地相爭導致10年反目的矛盾糾紛,最終在承辦法官講述《七尺巷》典故引導下,以林權地所有者以經濟補償其余4兄弟徹底解決而重歸于好。
今年8月,納溪區(qū)新樂鎮(zhèn)金鳳村56歲的村民熊某福向納溪區(qū)法院提交了一份起訴書,狀告72歲的兄長熊某均等4個兄弟。熊某福在起訴書稱,自2015年母親去世至今,熊某均多次擅自砍伐其所有的屋前竹林,經勸阻無效迫不得已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接手這一案件后,通過閱卷和多方了解,得知熊某福家共有5兄弟。除了熊某福、熊某均,另外還有三兄弟。熊某福與熊某均等4親兄弟矛盾由來已久,此前還因熊某均4兄弟砍伐熊某福家門口的竹子引發(fā)矛盾升級為肢體沖突。村社干部、派出所多次介入均未能徹底化解矛盾。承辦法官還從當?shù)卮甯刹苛私獾?,熊家兄弟間主要是因老一輩的遺產處置問題時常發(fā)生糾紛,整個家庭矛盾錯綜復雜,始終未得化解,至今已有10年。
原來,熊某福因排行小,母親一直隨他生活在一起。幾個哥哥成家立業(yè)分家后,母親生前的一塊100余平方米林地且在熊某福家門口,母親去世后由他繼續(xù)管理。熊某均等4兄弟認為,母親留下的100余平方米林權地屬老一輩的遺產,理應由5兄弟共同繼承,熊某均也不時前往熊某福家門口砍母親遺留林地上的竹子。
承辦法官在了解矛盾糾紛的原委后,由此判斷本案屬于積怨已久的家庭矛盾。隨即聯(lián)絡新樂鎮(zhèn)社會治理中心、鎮(zhèn)司法所、金鳳村委會,共同研判矛盾糾紛,決定發(fā)揮多元解紛機制進村開展巡回調解。
“誰手持林權證,誰就應該是合法權利人,當然要排除熊某均的侵權行為”“林地屬于母親生前留用,當屬母親的遺產,應當由我們五兄弟共同享有……”8月19日調解當天,熊家五兄弟家庭代表悉數(shù)到場,兄弟間針對母親留下的林地權屬爭執(zhí)不下,讓調解陷入僵局。
于是,“聯(lián)動調解小組”及時通過會商,判斷熊家糾紛可能是因部分家庭成員無法接受析產不公、遺產分配不均所致,此類“家務事”本應充分尊重農村家庭自主權,老一輩的分家析產意愿恐不宜通過司法公權力強制干預。為此,“聯(lián)動調解小組”分工協(xié)作,針對各方當事人采取“背靠背”調解模式深入進行調解,了解其各人的訴求。
承辦法官向各方當事人釋法明理,闡釋分家析產與遺產繼承不同的法律效果,并以清朝康熙年間大學士張英家人在桐城老家與鄰居之間因一條巷道主動退讓三尺的《七尺巷》典故入手進行調解。承辦法官說,身為大學士的張英勸說家人主動退讓三尺方便鄰居建房,并以“千里家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長城萬里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的回信來勸誡家人與鄰為善與鄰為伴,何等寬闊的胸懷,何況5兄弟還是手足呢。
聽了承辦法官講的《七尺巷》的典故后,5兄弟都頗感慚愧。最后在承辦法官和村干部向原告熊某福了解其訴訟目的在于維護自身林地權屬時,提議是否可以采取貨幣給予其余4兄弟給予補償?shù)姆桨?。熊某福當即表示愿意補償其余4兄弟每家500元。他說:“位高權重的大學士都能做到與鄰為善,退讓三尺,何況是一個娘奶喂大的親兄弟?!?/p>
當鎮(zhèn)政府干部當即向其余四兄弟講了熊某福愿意給予每人500元的補償后,四兄弟一致答應了下來,并確認爭議林地權屬歸于原告熊某福所有。隨后,新樂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熊家五兄弟簽署人民調解協(xié)議,熊某福當即兌現(xiàn)全部補償款,并當場表示冰釋前嫌,表示親兄弟永遠都是親兄弟,以后兄弟家有大小事,大家還是將一如既往互幫互助。
至此,此樁積怨10年的家庭矛盾最終在聯(lián)動調解和《七尺巷》典故引導下得到圓滿解決, 五兄弟的臉上終于綻放出欣慰的笑容,握手重歸于好。(周超文 胡浩 劉曉梅)
編輯: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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